妻子长期遭受丈夫殴打 法院两次判其不准离婚

2013年08月14日00:27  南方农村报

  南方农村报讯 (记者李秀林 实习生黄俊) 妻子不堪忍受丈夫多次殴打,多次报警、分居无效后,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其离婚。法院两次都驳回了其离婚诉求。无奈之下,只好在网上发帖,请求援助。7月28日,广东省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上一则“长期忍受家庭暴力法院竟然判不准离婚”的帖子,引起了网友的普遍关注。

  据发帖人黄娟介绍,她与丈夫张伟是在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的。第二年两人登记结婚。婚后,夫妻感情一般。三年内,黄娟分别生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。

  生下儿子后,张伟开始对她动用家庭暴力,进行了多次殴打。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6年5月25日。当时,张伟从床上用脚把她往墙上踹,致使其受伤。后送医院诊断为脑震荡,右肘部软组织挫伤。此后,黄业维又对黄娟进行了多次殴打,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。黄娟曾经多次报警,但最后都不了了之。2007年,黄娟与张伟开始分居至今。

  8月5日,在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上,阳江市妇联对此帖进行了回复。回复称,此案市妇联、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一直对该案高度重视,2011年11月15日中午服务站站长接到求助电话,称案主在市区西平路遇到其丈夫,被殴打在地,请求站长前往处理。站长及工作人员拍摄好现场后带案主到南恩派出所报警。服务站志愿者积极帮助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,考虑到案主的丈夫疯狂表现,站长建议案主不要在本市工作,并更换电话号码,避免意外发生。

  回复透露,因长期遭遇家暴,案主绝望之下于2011年7月向阳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同年10月初被判不离。之后案主来到服务站,向服务站站长及工作人员讲述自己的遭遇,站长表示同情案主,建议案主收集和整理好有关家暴证据材料,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,还通知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、阳东县妇联继续具体跟进。

  阳江市妇联在问政回复中引用办案律师的话称,阳东法院之所以未判黄娟与张伟离婚,是因为主审法官受到了张伟的恐吓。近日,南方农村报记者再次登录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查看时,发现阳江市妇联的回复发生了改动,其中,转述当事律师话的内容已经不见。相应内容变成:因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,妇联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。回复时间也变为8月8日16时56分。

  2013年4月3日,阳东人民法院就黄娟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,阳东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、还有和好的可能为由驳回了黄娟的诉求,仍然判决其不准离婚。

  “张伟烂赌嗜酒,长期使用家庭暴力及言语辱骂,我实在无法忍受,法院竟然判不准离婚,天理何在呀?难道要等我忍无可忍,做出杀死张伟或与其同归于尽才会有人理吗。”8月8日,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黄娟。据黄娟介绍,她于2011年向阳东法院起诉离婚,且分居至今,被家暴的证据妇联、街道和公安等都有,法院之所以不判其离婚,是因为她丈夫曾威胁法官,法官迫于压力才没有判决。

  8月8日上午,南方农村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法官林睦飞。据林睦飞陈述,他一直都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秉公办案,并没有受张伟的威胁,也不存在乱判的现象。

  “法官说,第三次起诉肯定就会判离了。”据阳江市妇联一部门负责人介绍,黄娟与张伟的感情早已破裂。黄娟被家暴证据很充分,第一次没有判离婚,“是黄娟说给张伟个改过机会,应该也是法官的意思。当时法院不是肯定不会判离,为了他(法院)好做。”(文中黄娟和张伟均为化名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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